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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质监局:抽检保温材料产品不合格率48%

   日期:2017-01-24     来源:中国网    浏览:4482    评论:0    
核心提示:据辽宁省质监局官网近日消息,2016年下半年,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保温材料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24批次样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占总批次数的48%,不符合项目为表观密度、压缩强度、导热系数、氧指数以及EPS板中添加非原料物质。

据辽宁省质监局官网近日消息,2016年下半年,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保温材料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24批次样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占总批次数的48%,不符合项目为表观密度、压缩强度、导热系数、氧指数以及EPS板中添加非原料物质。


本次风险监测共从生产企业、批发市场等渠道采集了标称沈阳、大连、鞍山、锦州等市企业生产的50批次样品。主要依据GB/T10801.1-2002《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10801.2-2002《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标准,对表观密度、压缩强度、导热系数、氧指数以及EPS板中是否添加非原料物质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本次所监测的样品中,有4批次表观密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占总批次数的8%;有4批次压缩强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占总批次数的8%;有3批次表观密度、压缩强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占总批次数的6%;有2批次表观密度、压缩强度、导热系数不符合标准要求,占总批次数的4%;有2批次导热系数不符合标准要求,占总批次数的4%;有2批次添加了非原料物质,占总批次数的4%;有2批次压缩强度、导热系数不符合标准要求,占总批次数的4%;有2批次氧指数不符合标准要求,占总批次数的4%;有1批次表观密度、压缩强度、氧指数不符合标准要求,添加了非原料物质,占总批次数的2%;有1批次压缩强度不符合标准要求,添加了非原料物质,占总批次数的2%;有1批次压缩强度、氧指数不符合标准要求,添加了非原料物质,占总批次数的2%。具体项目分析如下:


1.表观密度。表观密度是指单位体积的泡沫塑料在规定温度和相对湿度条件下的质量。表观密度的大小不仅决定了产品的成本,而且还影响产品的压缩强度、熔结性、导热系数等综合性能。


2.压缩强度。压缩强度是测定产品相对形变10%时的压缩力,它是衡量保温材料力学性能的指标。压缩强度好的保温材料,耐久性和耐冲击性能就好。


3.导热系数。导热系数是衡量保温隔热性能的指标,导热系数与隔热性能成反比,板材厚度一定时,导热系数越低,保温、隔热、节能效果越好。在建筑节能上,选用导热系数低的产品可以获的较高的节能效果。


4.氧指数。氧指数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材料在氧氮混合气流中进行有焰燃烧所需的最低氧浓度。氧指数高表示材料不易燃烧,氧指数低表示材料容易燃烧。氧指数关系到保温材料应用到建筑中的防火安全性。


5.添加非原料物质。通过采用二氯甲烷为有机溶剂,可以将无机物与有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进行快速分离,从而判断EPS中是否添加了非原料物质。一些企业在EPS板材成型过程中通过加入密度较大的廉价非原料固体无机物来提高产品的密度,以次充好。

 
标签: EPS板 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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